大法官说了算:美国司法观察笔记

翻完了何帆所译的《大法官说了算:美国司法观察笔记》一书,蛮有意思的。

美国大法官判断的原始来源是,开国先贤制定的宪法——但那部宪法很多是比较模糊的,因此就需要智慧去解读宪法。从这点出发,美国大法官对宪法的解读有两大流派,一大流派原旨主义,即不会过于扩散原来宪法的意思;另一大流派是坚持宪法应该与时俱进。从另外一个角度去区分的是保守派和自由派——这其实更多的是从政治立场上划分的。当然这两种划分都并非绝对。

让我饶有兴趣读完这本书的是美国大法官如何去判案的逻辑和立场,非常有趣。下面随便摘下句子,以示记录。

另外,发现何帆这个人真不简单,一个中国最高法院的法官,但是看起来视野非常宽阔,他所译的其它基本书,如《批判官员的尺度》都非常不错。

如果对自身产品被非法使用仅是“知情而已”,生产者当然可以免责,但是,如果为了“诱导”消费者非法使用自身软件,并进行不当宣传,软件公司就应该承担责任;格罗特公司就好像在推销一种电动螺丝刀,但宣传的卖点确实这种螺丝刀可以作为撬锁破门的行窃工具;格罗特公司当然应停止不当宣传,赔偿被害人损失。——苏特

选取最高大法官应考虑的因素:政治表态、能力、资历、背景、品行、籍贯、年龄和身体状况

当你任命一个大法官的时候,你就是把一支箭射向了遥远的未来,他自己也不能告诉你,他在面对问题时,自己将如何思考。

一是候选人的资质、品格必须十分出色,不得任何潜在污点;而是候选人的人生阅历必须动人心弦。

死刑、堕胎、持枪、政教关系、同性恋婚姻、联邦权力的态度

克林顿:最理想的大法官,应当来自底层,富同情心、有人格魅力,能影响与感召他人追随自己的意见。

某一群体的背景愈是趋同,做出的决定质量愈差。

实行政党推举的州,候选人必须依附于某一政党,也就是说,必须以民主党员或共和党员身份参选。

除了政党、利益集团的干扰,法官选举制度的最大问题,在于竞选捐助带来的司法不公隐患。

与片面肯定或否定相比,对一项制度最好的调整方式,是结婚当地社情,逐步予以改良。

奥威尔——谁控制过去谁就控制未来,谁控制现在谁就控制现在。

当事人如果想阻止摄像机进入法庭,必须想法院表明这些设备对公平审判产生不利影响,因为没有证据表明任何形式的直播都会干扰审判。

律师与法官的不同立场导致判罚的不一致。

法官任职的终生性,蛮好玩的。

以选举产生法官,本身就影响司法公正。由于法官定期该项,每起案件的判决结果都可能影响法官的个人利益,自然会动摇人民对司法公正的信心。

美国政府在互联网管制方面的努力,完全是一段反复碰壁的“血泪史”,坎坷不断,输多胜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