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网男单半决赛上,两个西班牙人苦战5小时14分才决出胜负,?在面对世界排名第一的纳达尔时,一点也没给同胞面子,然而让纳达尔吃尽了苦头,虽然他最终遗憾的以微弱的劣势输掉了这场比赛,但我相信看过这场比赛的人一定不会忘记他在场上的拼搏精神。
体育的舞台上,赢者最终只有一个,失败的总是绝大多数,然而,输赢并非体育唯一的魅力,真正吸引人们不断的参与到各种体育活动中去,是人们能够从中享受到无穷的乐趣。运动员在场上的顽强拼搏,永不放弃的精神更是能够激励人们前进。这便是体育魅力真正所在。
不知道有多少人是跟我一样的,不知道乔丹是何方神圣,不知道NBA是做什么的,但是却知道有位个子不高的篮球运动员,留着西瓜头,手上戴着护手套,手指缠着胶布。他在场上总是不断的跑动,穿插,运球,过人,低手上篮……跌到了,爬起来,继续进攻,继续防守。
那年2001,我记住了这个人的名字:艾弗森。后来,我才慢慢的知道了原来乔丹是篮球之神,而NBA则是代表着世界篮球的最高水平,是篮球的圣地。那年的总决赛,所有人都知道的结果,但是艾弗森和他的76人没有让紫金王朝如此就轻易的获胜,在不被所有人看好的情况下,硬生生的赢下一场比赛。
我不算是一个真正的艾迷,其实,我对于他的了解仅仅止于此而已。接下来的中考,高考,然后又是大学,至今又将迈入人生的另一个阶段,始终未曾真正的去更多的认识他。当听到他离开76人去到掘金与安东尼组成黄金双枪的时候,感觉复杂,为他的离去感到可惜,又期待他在掘金队的表现。当再次听到他离开掘金去到底特律的时候,彻底的感到了NBA的残酷。前些日子,看了他的一场球赛,最后的关头,看着他坐在板凳上,为队友加油,队友得分的时候像个小孩子一样在板凳上跳了起来。最终,活塞还是输掉比赛,离场,看着他慢慢走向通道口的背影,心里竟是涌现出丝丝的酸楚。他的下一站是哪里,现在谁也不知道,大概底特律也非他的终老之地。当I已成往事的时候,是否就成了一个皮球,任由人们踢来踢去呢?
乔丹离我太远了,我的脑海里始终没有完整的关于他打球的画面,科比麦蒂这样的人物不知为何始终是属于极不讨厌也不喜欢的那种类型,喜欢姚明可能更多的是因为他是中国人,而艾弗森则是属于那种真正因为他在球场上的努力而让人喜欢的球员。
我曾经想过这样的一个问题,NBA和球员到底谁成就了谁?抛开感情上的因素不讲,NBA其实只是一个纯粹的商业机构,他必须获取利润才能够生存,才能够发展。对于他来说,吸引观众观看比赛,获得持续的投资回报收入是它关注的头等大事,为此,他必须组织好赛事,奉献精彩的比赛给观众,才能够获得利润。因而,他通过不断的推出球场英雄的方式来吸引观众的眼球是他获得关注的极为重要的方式,迎合了观众对个人英雄主义模式崇拜的需要,从这个层面来讲,NBA的各路球星更像是NBA所制造并包装精良的产品。其次,才是球员个人的能力突出,为NBA打下良好的名声及形象,诸如乔丹和科比奥尼尔便是这号人物了。
如此情况之下,残酷的竞争,球员的转会便是件自然而然的事情了。
当I已成往事,他是否还会被人记起?
我也不知道写的是什么,练笔吧,写着写着就晕头转向了,不是不知道写什么内容,而是想写的内容太多了,反而不知道写什么好了。总是这样呢,想要在一篇日志中,包含众多的思考,如此是不好的,慢慢改正,慢慢改正,总会好起来的。